驾考过关,
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事。
这位小伙却在实习期,
把交通法律法规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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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旗交管大队风水梁中队民警在交通违法夜查统一行动中, 遇到一位刚拿到驾驶证的小伙,当民警要求小伙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时,这一幕出现了...
驾驶人吕某某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还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吕某某于2019年12月18日取得的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还不满一年,行车经验不足的他竟然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及以及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79条,对吕某某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吕某某一次性记满12分,予以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面对处罚结果,吕某某悔不当初。
附第139号令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提示:
考试合格能拿到驾驶证,
就应该好好珍惜,
像这样背离安全,铤而走险...
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拒绝酒驾!
拒绝“马路炸弹”!
素材:达拉特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