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一身白衣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候车,一辆红色轿车疾驰而过,掀起约2米高的“水帘”,石女士来不及躲避,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她立即报警,交警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后找到涉事司机李某。24岁的李某表示,事发时肚子难受,想找洗手间,本来在中间车道,但前车车速太慢,就从右边超车。他承认当时车速有六七十码,通过站台时溅起很大的水花,但表示自己没看到有人,不然会减速。因李某驾车行经漫水路段未低速通过,交警部门对其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员,夜雨、阴天行车,及时打开夜间行车灯。夜晚行车视野较差,为了防止后面的车追尾,应该及时开启夜间行车灯;另外在阴天、雨雾较重、可视性较差的雨天,也应该及时打开夜间行车灯。
雨天或者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雨天行经积水路段时,应跟随前车路线行驶。遇情况不明或积水较深路段,应停车察看水情或绕道行驶;必须涉水通过时,要低挡匀速通过,不要中途停车或减速。
在行车中突遇强降雨,应立即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间距较近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要适当降低车速,尽量避免急加速、刹车,变更车道等操作。雨天行车更要注意路边行人和骑车人,采取避让措施,切不可与行人或非机动车抢道。
关注天气变化,保障雨天安全。雨天行车时应做到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行经积水路段,注意积水深度,切勿冒险驶入深水路段引发危险。驾车时不要跟车太近,注意观察行人,确保安全通行。
汛期来临,开车外出应提前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及时通过广播或户外交通诱导显示屏等了解路况信息,遇临时管控路段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争不抢,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