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龙华区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奔赴海口市东方洋开发区华秀大厦,在2名人民陪执员、1名媒体记者和1名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完成了一次强制清房行动。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龙华区法院和海口中院判决,李某偿还赵某80万元及利息,何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于2019年4月22日生效。
2019年7月4日,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赵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结果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财产调查发现,何某在某拆迁指挥部有60万元拆迁款及一处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华秀大厦的房屋,被执行人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提取拆迁款同时,基于拆迁款不足清偿本案全部案款,龙华区法院另行对该房屋予以评估、拍卖,结果二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赵某申请以流拍房产抵偿本案部分债务。
2020年7月10日,龙华区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需将该房屋清场交付赵某。
龙华区法院张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何某及房屋住户限期搬离,并从小区物业、赵某、何某处多方了解住户情况。该住户邓某,为涉案房产楼盘开发商提供建筑服务,但因未被支付工程建设劳务款项,邓某强行占有被执行人何某购买的房产,已居住十多年。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打电话给给邓某做思想工作,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让他自行搬离,但邓某一再食言,执行法官决定进行强制清场。
9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法警一行十余人携带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来到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清场,并邀请2名人民陪执员全程监督执行现场。
因邓某去向不明屋内空无一人,执行法官让专业人员强制开锁后,执行干警进入屋内后对物品进行清点造册,随后组织搬运人员将案外人邓某物品搬离涉案房屋。
执行法官对现场协调指挥,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有条不紊。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奋战,涉案房屋全部腾空,法院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
清场结束后,邓某的哥哥来到涉案房屋现场,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邓某的哥哥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称正在想办法解决工钱被拖欠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