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宁河区法院依法对国某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国某峰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王某良、杨某生、刘某泉、杨某军、刘某朋、国某超、李某红,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国某峰为纠集者,王某良、杨某生、刘某泉、杨某军、刘某朋、国某超、李某红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宁河、汉沽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两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的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有效的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