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11点多,一界首人被殴打,原因只是这个!

2020-10-05 00:50:15 作者: 晚11点多,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段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21日晚上23时30分许,在界首市华联大酒店门口南边的文强烧烤手擀面门口, 被害人池某怀疑被告人段某用手机拍了他们的视频,上前追问被告人段某时与段某的朋友刘某发生冲突, 被害人池某多次上前要打刘某,都被被告人段某阻拦,接着被害人池某与被告人段某发生厮打,被告人段某用腿将被害人池某别倒在地,又骑在被害人池某的身上对被害人池某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池某的左腿胫骨平台骨折。

经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某与被害人池某达成调解协议, 对被害人池某进行经济赔偿并已履行,被害人池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段某予以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段某从轻处罚。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中存有一定过错,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段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段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界首市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