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竟是一块石头?民警调查发现

2020-10-11 00:03:24 作者: “肇事者”竟

10月9日中午,居民小胡委托家人把一面锦旗送到沙洋县公安局高阳派出所,就在不久前,他刚经历了一起“无主”的交通事故。

9月27日,小胡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沙洋县高阳镇枣潜高速路口,车轮撞上了路面上的一块石头,导致翻车摔倒。小胡住院检查后发现颅脑受伤,需要支付不少的医疗费用。

“看起来石头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元凶,但石头并不能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必须找到石头的来源。”高阳派出所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王凤峰表示。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调阅现场附近的多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发当天有一辆运输石料的重型半挂货车经过现场,少量石头从该车货箱中掉落到路面上,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民警很快找到重型货车驾驶员,调查发现当天该驾驶员未做好货箱的防护措施并且操作不当,致使石块掉落。最终,民警依法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货车司机支付了相关赔偿费用。

目前,小胡已完成治疗出院休养。民警提示,车辆上路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装载货物时要做好固定措施,以免装载物掉落、抛撒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驾驶摩托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