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河交警在开展酒驾夜检行动中,查处一起涉嫌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一名随乘男子竟酒后吐真言,“举报”乘车朋友也存在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顺藤摸瓜,成功查获两名“醉驾”违法人。
10月8日夜间,正值“双节”最后一天,也是群众返程高峰时段,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设置点位,开展酒驾专项治理行动。20时56分许,在滨水西路与朝阳路交口,芦台大队民警对一辆号牌为“冀JF3***”的银色现代牌小客车进行拦检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检测,王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除了王某某外,车内乘坐的两名男子也均一身酒气。随后,民警将三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我们晚上一起吃饭时喝的酒。我的那个朋友也开了一段……”借着酒劲儿,乘车人王某显得非常健谈。王某无意间说的这句话立刻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因为案发时车上三人全部饮酒,难道其余两名同乘人员当中也存在酒后驾车行为?也许是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在民警进一步追问时,王某神色紧张的表示:一直都是王某某驾车,对高某某酒驾的情节却闭口不谈。这一异常情节,更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办案民警一边稳住王某,一边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核查,发现20时48分许,在京环线与宝芦公路交口处,驾驶该车的驾驶人正是高某某。
最后,在事实证据面前,高某某也承认了自己涉嫌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民警随后对高某某进行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看到两位朋友均因醉驾被查,乘车人王某一时低头沉默不语。随后,民警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某和高某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如最后血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王某某和高某某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饮酒会使人反应迟钝、判断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严重时会瞬间失去控制能力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对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焦轩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