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经开大队指挥分控中心接群众举报,在枫生快速路南昌北高速收费站入口处有一辆白色小车逆行。
分控中心接到该警情立即开展研判,通过监控发现一辆白色现代牌小车,从南昌北收费站沿枫生快速行车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过来,民警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到该车驾驶员电话,立即与该车驾驶员取得联系,发现该车驾驶员已行驶到庐山中大道中石化加油站附近,立即通知路面交警将该车辆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经查,潘某火驾驶赣G31300小型轿车由南昌市红谷滩返回共青城家中,因为错过了往共青城方向路口,为抄近路竟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口处违法逆行,正常方向行驶车辆纷纷避让,所幸未发生交通事故。
潘某火行为构成在快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潘某火处以罚款二百元,驾驶证计12分的处罚,驾驶证被经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
潘某火当场自愿接受处罚,表示深刻识到自己错误,以后决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