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卖卡人直至龙岗警方找上门,才知道自己是给诈骗团伙打了辅助;而大多数卖卡人则是明知诈骗用途,却自认为“我又没骗,关我啥事?”
无知者无罪?
法律责任逃不掉
此次警方抓获的卖卡人员大都正值青年,却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份信用,给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最终自食恶果,先于主犯承受刑罚。
而且卖卡人还会受到银行严厉的惩戒。
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85号文”,规定了对此类犯罪的惩戒措施:
1. 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开户;
2. 期满后,新开账户,加大审核力度;
3. 计入个人征信,并向社会公布。
《刑法》第287条,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出售银行卡,卷入的诈骗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你将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前文已经说过,你无法预测犯罪集团会利用你的银行卡干多大的坏事。
即便运气好,尚未构成犯罪,也将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严厉惩戒。比如5年内不能开新户,不能手机或网银转账,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在移动支付成为主流的今天,必然举步维艰。同时因为征信受损,未来也基本告别了使用信用卡和贷款买房买车。
所以
蝇头小利暗藏罪恶切勿麻痹
钱没花完人被抓了才是悲剧
珍惜信用明辨是非脚踏实地
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努力换取
通俗点说就是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来源 |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