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法官能够实事求是地查明和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以让违法者、失信者“得不偿失”的方式,倒逼推动在全社会范围形成讲诚信、讲规则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以裁判引领诚实守信、严守契约的正确行为规范,树立诚信公正的社会风尚。
■司法观察
否定越界“维权” 倡导诚实信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城市人口的日益密集和资源的有限性对财产利用的效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租赁这种方式为合理利用财产、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甚至有些财产在创设之初即是以租赁为目的的。但是,在出租人将自己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交付他人占有使用收益后,也面临着脱离控制支配的风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违法转租”便是一明例。违法转租行为涉及到两个租赁关系及三方当事人,实践中他们之间常出现利益冲突,影响到财产利用的稳定秩序。通过本案的判决,法官阐释了“坚持诚信为先,保障利益衡平”的司法理念,以及“向企图通过违法失信行为谋取私利的越界‘维权’行为说不”的裁判理念,对于弘扬正能量,推动社会的有效管理和实现良法善治具有重要意义。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即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出口”,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应大力倡导诚信交易的市场规则和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打击不守诚信的行为,向有违诚信、“想白占便宜”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向社会公众鲜明传递出诚信、守约、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真正发挥对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何 姣 洪丽莎/文 徐巧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