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开始在归附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俸禄优待,在长久的居住生活当中,“达官”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俸禄领取优待。
但随着制度的明确化,对于这一方面的优待,也开始有了明确化的规定。但从整个历史发展阶段来看,这种明确化也是伴随着明代财力的变迁而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种优越的俸禄待遇随着明代财力的下降也开始不断下降。
在《明英宗实录》当中就有记载这种变化,“命全给者减半,半给者减十之三四,新降附者自指挥而下亦递减之。”如此可见,明朝对于“达官”的管理和优待,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根据自己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而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优待。政府优待“达官”,在促进“归降”的同时,也引起民众不满
但是,优待始终是优待,特别是当这种优遇被写入政策体系当中时,就引起了普通民众的不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优待,虽说能够促进“达官”的归降,可以促进他们与汉族之间的融合,但同样也引发了一定的民族矛盾。民族政策,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民族矛盾,但在社会背景和环境的制约下,民族政策也不一定能够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总结
明代政府对“达官”集团的优待,可以从制度、俸禄和单独管理几个层面来进行分析。在制度层面,明代政府不断明确对“达官”的管理,促进民族政策的完善;在俸禄层面,明代政府也会根据自己的社会发展实况,给予他们一定的俸禄补贴和优待;
在单独管理层面,为了完善对于他们的户籍管理,明代政府根据他们的身份特点,制定了不同版本的黄簿。从以上这些方面来看,明代政府对于“达官”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优待,而这些优待的民族政策,在推动少数民族融合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不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参考文献:
1.《中国明朝档案汇总》
2.《明宪宗实录》
3.《明仁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