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规模颇为庞大的明王朝,还存在这样一群人,他们受到明政府在制度、俸禄和管理上的各种优待,那就是明代的“达官”。
与普通的民众不同,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明代的“达官”属于社会的特殊阶层,他们是否能够生活安稳,与政府政权的稳定具有直接联系,所以,为了安抚这部分人群,明代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程度上的优遇。这种优遇是从各个层面出发的,在安抚他们的同时,也引起了其他民众的不满。为了安抚境外的“归降者”,明代形成了庞大的“达官”集团
“达官”其实就是“鞑官”一词的简化,其实就是以在明代官僚体系当中为职的鞑靼蒙古族的总称。明代存在着大量的“达官”,这与当时的民族政策有着一定的联系。
当时的一大批北方少数民族,基本上都被安置在各地的卫所里。针对蒙古贵族的不同情况,明代政府决定就近处置这些贵族.在《明太祖实录》当中有记载当时的这项制度,“其本管将士,省令各照原地方居住,顺水草以便牧放,择膏腴之地以便屯种。……与汉军杂处,若沈阳崖头闾山,愿居者亦许与辽东军参住,以便耕牧,务令人心安乐,不致失所。”
自从宣布这项政策之后,明代的“达官”数量就开始增多,特别是在政府的明确管理之下,明代形成了数量颇为庞大的“达官”集团。为了巩固统治,对“达官”给予制度、管理和俸禄上的优待
不仅仅是对“达官”集团进行明确化的管理,为了安抚这群人,明代政府还给予了“达官”集体在一定程度上的优待。
(一) 制度化的“达官”管理,将“达官”的管理与优遇明确化
首先,在制度方面,明政府将对“达官”的优待和管理进行了明确化,也就是说,对“达官”的各项优待,政策中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规定。
最开始,由于统治者处理这类关系较为稚嫩,只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后来,随着关系的越发密切,明代统治者便明确了这种优待制度。具体来说,当时的立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达官”的居住地分配、物质赏赐和官职封授,将这些方面都标准化、系统化的进行了明确。
在《大明会典》当中就有记载这种标准,“凡投降夷人每名赏素纻丝衣一套,绵布十匹,钞一百锭,米三石,牛二只,羊五只,柴五百斤。随来妇人每口绵布三匹,钞十锭。”
这种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实际上也方便了明政府对于“达官”的管理,尽可能平等的对待各个“达官”,能够有效的安抚他们的情绪。
(二) 单独性的黄簿管理,推动“达官”与汉族之间的融合
其次,明政府对“达官”群体,也制定了单独的黄簿来进行管理,从普通的军册和官册当中独立出来,便于对他们的管理。
可能有人会认为,为什么要分开管理?这不是加剧了这些“达官”与原本的汉族官员之间的分裂吗?其实不然,明政府之所以这么做,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因为“达官”集团多为少数民族,他们的姓名比较复杂,籍贯也比较特别,就不太适应普通汉族黄簿的编写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其户籍进行单独管理,是为了更加方便的制定户籍。
此外,为了促进他们的汉化,统治者也采取了“集中赐姓”的方式来进行。在《大明会典》当中就有记载这项措施,“永乐元年令:各卫鞑靼人同名无姓者,照洪武年间例,赐以姓氏。仍编置勘合、以备稽考。中国人不得冒鞑靼名、以避管事,违者治罪。”
对于“达官”集团的单独赐姓和单独黄簿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他们汉化的进程,和对明王朝的归属。
(三) 优越的俸禄待遇,伴随着明代财力的变迁而不断发展
比较优越的俸禄待遇,在“达官”群体所获得的优待当中,是颇为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