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书不仅可以买来阅读,还可以作为礼品赠送他人,事实上,以书为礼品并不是现代人首创,这样的习俗古已有之。古代文人、藏书家们常爱互赠书籍,甚至文人的女儿还会把书籍作为陪嫁。旧时流行“女儿出嫁,嫁妆从盛”,明末思想家王夫之的大女儿出嫁前,许多人都想看看这个世代做官的大户人家会给女儿什么样的嫁妆,而王夫之指着一只箱子告诉大家嫁妆都备齐了。有人出于好奇打开一看,发现箱子里不是金银珠宝,也不是绫罗绸缎,而是满满一箱书稿。王夫之对大家说,这就是他多年来为女儿操办的嫁妆。他对女儿说:“你不要小看箱子里的东西,那是我一生研究的学问,这些稿纸上有我多年写作的成果。这些东西将教会你怎样做一个有骨气、有出息的人。”在王夫之看来,这是比给女儿金银珠宝更加有意义的嫁妆。
在古代,礼品书不仅让文人之间增进了友谊,更让大思想家王夫之对婚礼送钱旧俗进行了一次突破性的革新,不过,也有一些负面作用。明代文人顾炎武说过:“昔时入觑之官,其馈遗一书一帕而已,谓之书帕。”这里说的帕,即佩巾之类的物品,在明代,它是社交场合的重要礼品。而将“帕”同“书”联系在一起,意味着官员们把这样的书既不卖也不自己阅读,而是当做礼品送人,送礼对象多是自己的上司。说白了,就是以送书之名行“贿赂”之实。
古代官场,送礼可谓一门艺术。既然是艺术,就不能像科学那样,用数据、概念或公式条分缕析地解释清楚,其中有着颇多“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内容。对于一名行贿者来说,直接把钱和礼物送给某位官员,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却很容易被旁人抓住行贿的口实,但送书就不一样了,比起送银子,送书不光不那么显眼,而且还有一种脱俗风雅之感。由此一来,让收到贿赂的人不仅不会被旁人抓住把柄,还会落得个爱书的美名。因此,在贿赂成风的明代官场中,逐渐形成一种以书行贿的风气,由于这些书送出时必须用“帕”包好,所以这些书当时便叫做“书帕本”。
这些“书帕本”只有个别是行贿官员自费刻印,而大多数是用公款印制的,明代清官海瑞就对这种挥霍民脂民膏的行为极为愤慨,他说:“访得各抚院按院临将复命,往往牌行府县印刷书籍,为入京封帕,用费以数十两,计工百余两亦有之,合各府县算,不啻数百两矣。有假称动支本院脏罚,有不动脏罚,借称无碍官银者,此等皆是府县剥民充之。”而他的一番话,也说明当年“书帕本”泛滥成灾,给百姓增加了很大负担。明万历以后,政府曾明令禁止“书帕本”的流行,另有《明史》记载,有一位名叫韩一良的大臣,在两个月内收到“书帕本”竟价值五百金之多,于是,他将这个情况上报给皇帝,说自己收到书后如数退还,亦有向皇帝表明自己清正廉洁之意。不过,即便政府多方努力,但从中央到地方,这种风气在官员中始终无法禁止,这也反映了当时吏治之腐败。(肖明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