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私掠船许可证是由英国王室创立并颁发的。
1243年,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世界上第一张海上私掠许可证,允许配备武装的民船为国王的利益而战,合法地掠夺与敌对国家船只上的财富。
1354年,爱德华三世在英国成文法中定义了海上私掠行为,并在很大程度上细化和固定了国王与私掠船间分赃的规则和流程。
由上可知,私掠船与海盗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拥有特别的“执照”,受到本国君主和律法的保护,甚至有些贡献巨大的私掠船主还会得到国王的赐爵。私掠船的演变
在英王爱德华时代,英吉利海峡东端的黑丝廷斯、新罗穆尼、海斯、多佛等一系列沿海港口统称为“五渔港区”。
这些拥有强大海上船队的港口城市每年需要选出15艘船组成舰队,为国王无偿服务半个月,以换取国王赋予的免税、自治、司法以及追捕走私船等各方面的权利。
1494年,欧洲当时最重要的两大航海强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在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斡旋下签署了分割新世界的权益《托德西利亚斯条约》。
这份原本试图避免海上混战的条约,却激怒了英、法王室,随后大批承载着英王和法王愤怒的私掠船开始杀入大西洋,想着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上贸易中分一杯羹。
虽然它有时带有宗教解放的色彩,但本质上仍然是为了满足船主和国王们的私欲,这种私掠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各国在打击敌方私掠船时变得越来越强硬。“海狗”德雷克的荣耀
1588年领导英国舰队在与西班牙无敌舰队之战取得辉煌胜利的德雷克,就是最初获得伊丽莎白女王颁发私掠证的海盗船长。
在1580年发生的一件小故事似乎可以更好地表现英国女王与私掠船主的关系。
当时,德雷克率领剩余的59名船员一起驾驶“金鹿”号返回英国时,大船没有急于进港登陆。仅派出一艘小船带着从大西洋和太平洋抢夺的珠宝和香料向自己的夫人和港口的市长传递自己回归的消息和送给英王的礼物。
事实上,长时间的海上抢劫,使德雷克不确定英国女王是否还支持他的行动,并担心会遭到灭顶之灾。而他等来的不光是他想知道的,而且是女王亲临“金鹿”号并当场授予德雷克爵位的喜讯。
女王之所以对一个海盗如此大方,自然是因为德雷克的礼物让女王的金库瞬间充盈起来,他一次出海抢劫上缴的利润超过英国王室一年的岁入。
在获得巨大荣誉的同时,伊丽莎白女王也要求德雷克和他的船员发誓将海上抢劫的事情带进坟墓,余生都不得向任何人吐露。
繁杂的分配规则
对大部分私掠船而言,战利品带来的财富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17世纪中期开始,在各国私掠船和大洋中的海盗中流行这样一句经典:“无猎物则无酬”。
与肆无忌惮的海盗不同,私掠船必须记住自己是服务于国家的海盗,所以私掠船在捕获敌方船只夺取大量珍贵货物后,不能简单地与人交易或将其卖到黑市,而应该根据协议将其带回规定的港口。
满载珍宝和货物的船只靠岸后,第一批登船者是国家的税务官和海事法院的法官负责对私掠船的收获进行清点造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窝藏战利品的行为都将被认为是“海盗”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将获得惩罚。
在以上环节结束后,相关的记录和财货被移交给海事法院。这一流程为了让那些“无辜”被抢的货主有机会“赎回”自己的货物,或者拿出有效证据证明私掠船的行为违反本国法律。
然后战利品将会被拍卖,或者由原主人以相应合理的价格赎回。所得收入,根据私掠许可证发放时约定的比例,首先付给国王,这一比例通常按照“八分之一规则”,大约是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