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用东汉末年太傅马日磾对司徒王允所言那样:伯喈旷世逸才,若使续成汉史,诚为盛事。且其孝行素著,若遽杀之,恐失人望。用“才德双馨”这当今较为时令的词语来形容蔡邕一点也不为过(后来曹操还专门派人收集蔡邕文墨)。可最终,蔡邕无趣于政治,却为政治所遭害,实令后人叹惜。
表面上看,蔡邕的死,是由董卓的厚爱,自已的愚忠,王允的忌才三者“联手”而成。世人皆有两面性。董卓、蔡邕、王允亦然。董卓,骄横暴戾恣睢,弑君毒妃杀臣虐虏无恶不作,对蔡邕却“一月三迁其官,拜为侍中,甚见亲厚”。蔡邕,明知“董卓伏诛,士民莫不称贺”,然他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哀卓而哭,以示知遇之恩。王允,为家国恨,不惜殒身,“忠诚贯斗牛”,可对蔡邕,却惧其续成汉书,使自已蒙受讪议,而“命将蔡邕下狱中缢死”。
纵观蔡邕哭董卓这一过程,蔡邕的死纯粹是自找,在大庭广众下作一场秀,秀一下个人感恩之心,以引起天下人的好奇心,从而引起新贵王允的注意力,才不至于等到倒董卓集团腾出手来清算董卓同党爪牙之时,自己轻者身败名裂,丢官弃职,流放江湖,重者杀头丢命,满门抄斩,诛灭九族。因此,在面对王允的怒斥,蔡邕先是认罪,自认抚董卓尸体而哭犯了天下人之怒,与臣民唱反调就是犯罪,并按事先就准备好的一系列托词来为自己辩解。
原著是这样记载:邕虽不才,亦知大义,岂肯背国而向卓?只因一时知遇之感,不觉为之一哭。
这一句辩解词是话里有话,三层意思,最浅显是自诉,我也知道董卓是大贼臣,但他对我有恩,我不能没有良心;明面上是自辩,蔡邕看董卓,是一分为二的。董卓对汉室和臣民是有罪,但对蔡邕和家族是有恩,罪是罪,恩是恩。蔡邕作为讲良心的名士,不会因为董卓倒台就当墙头草;暗地里是自荐,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蔡邕是个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有德之人,是个脱离低级趣味,德行高尚的君子。
而后蔡邕以一个更有力的理由来保名声护性命,即修汉史。原著是这样写:自知罪大。愿公见原:倘得黥首刖足,使续成汉史,以赎其辜,邕之幸也。
这个理由,有理有据,利于当代功在千秋,也有三层意思,即第一层,认罪。蔡邕也知道以一已之私,漠视众人之愿,以小私而违大义的行为是在犯罪,且罪名还不小。自认罪,认大罪的良好态度来博得王允的宽恕;第二层,认罚。蔡邕以毁容砍脚的刑罚来惩罚自己当街哭董卓的罪行。黥首刖足这种肉刑是除死刑以外的其它刑罚,是种野蛮残忍的行为。可是汉代的肉刑在汉文帝之时就已废止。而蔡邕竟还提出这种肉刑,其用意不言而喻。第三层,要挟。蔡邕嘴上虽说修汉史,内心却是在要挟王允。王允先是读书人后是司徒。读书人杀读书人,往轻说是文人相轻,往重讲是诛杀贤人。司徒的职责是负责管理民众、土地及教化等事情。杀人不是司徒的职责范围内。司徒的职位相当于宰相。蔡邕先把“黥首刖足”肉刑说出来,如果王允再实行这肉刑,便显得没有气度。蔡邕这句话的潜台词:“我知道董卓是反贼,我哭董卓不是因为我跟他是同党,而是因为我的道德水平比你们高了一个层次。而且我正在修史书呢,你们不能杀我,也不能对我用刑,否则舆论是不会放过你们的!”千算万算不如天算,蔡邕最终还是被王允给下狱中缢死。
蔡邕凭一已之好恶,感情用事,缺乏理性思考,没有大局观念,致使个人行为触犯众怒众怨,其结局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