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家,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商鞅,韩非。因为这两个人名气太大了。其实法家的创始人应该是管仲,他首先提出“尚公义”,为以后法家发展奠定了基调。
等到战国时期,法家大致分了三派:法、术、势。简单说一下这三派区别:法治通过刑法和制度来管理国家,让民众守法。从而加强君主威望,从而让权利更加集中;而术治则是通过对于臣下的监督让群臣不敢欺骗君上,从而使群臣用心办事。通过这种方式让权利集中到君主之手;势治则是通过君主本身的权威来统治下面的群臣和百姓。我先说一下这三派的代表:法治的代表是李悝,商鞅(因为商鞅的理念就是学习李悝,只不过后来把他的一些制度完善了),术治的代表是申不害,势治的代表是慎到。目前一致观点是法治在三派中是最彻底的,而其他两派只能起一时之效。而历史也似乎验证了这个结论,其实这个观点我觉得有些稍失公正。因为这三派出发点都是一样的,都是加强君主集权让君主更好的管理国家,只是从三个不同的层面去说。我们不应该很武断的就说哪一派好,哪一派不好。如果仅以历史结果论而定,那么是否儒家就高出墨家很多等级呢?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们在学先秦各家思想的时候要兼取众长,不要做过多比较。
即便你说秦利用法治最终完成了统一,但是细读历史你会发现。当法治帮助君主实现权利集中之后,就会出现君权凌驾法权的现象。举两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第一个例子就是范雎推荐人不当,导致战事失败。本应该被斩首,然而秦昭王却念其以往功绩给与赦免。究其根本就是因为秦昭王此时大权在握,无人可以阻止他的决定。另一个例子就是当初赵高犯了法,蒙恬本想处决他。但是秦始皇看他很有才华,因而也就赦免了他。想想秦孝公那时候太子犯了法,商鞅说出一句“法治不行,自始于亲贵”。对比之下是不是很明显了。
所以任何制度经过人来执行都会出现偏差。因为制度是客观的,而人的意识是主观的。主观是带有情感的,制度是没有情感的。当主观能动性大于客观实际性的时候。这个制度也就变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