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给予那些愿意开垦荒田,修建水利工程的百姓予以政策上的方便。在当时王安石规定“开废田,水利,民力不能给役者,贷以常平钱谷,京西南路流民买耕牛者免征。”也就是说百姓在垦田或兴修水利时,只要出现资金不足的时候,百姓们就可以从官府中获得无息贷款。同时那些流民如果因开垦荒田的需要,要购买耕牛的,那么朝廷就会给予免税。而随着这项政策的下达,实际上也就加快了各地百姓对于荒田地开垦,及水利工程的兴建,毕竟有官府的大力协助,及各种的免税政策,百姓们的效率怎么能不快呢?
4、“田土顷亩、川港陂塘之类,令、佐受代,具垦辟开修之数授诸代者,令照籍有实乃代。”,即全国各县需如实汇报境内荒田的数量和地点,及治理的方法,同时境内需疏浚的河流、应修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各县也需要如实汇报,并给出相应的预算及施工方法。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朝廷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全国各地的基本情况,从而为朝廷的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这样朝廷才能准确无误的下达各种正确的指令,避免出现徒劳无功的情况。
5、“如招及千户以上者,优奖。”就是给予那些安置流民有功的官员相应的奖励和晋升。这项政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地方官能够努力地安置在自己辖区内的那些流民。毕竟流民对于朝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旦处理不好,这些聚在一起的流民可能就会变成盗贼为害一方了,而这就势必会影响到宋朝的稳定。所以朝廷希望这些流民能够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同时流民的回归,也可以加快对于荒田地开垦。于是王安石就定下了这个规矩,只要地方官安置的流民越多,升官的机会就越大。
6、“濒河州县,积水冒田。在任官能为民经画疏导沟畎,退出良田自百顷至千顷,第赏。”就是说在濒临河岸的各州县的地方官只要能让百姓开垦出百顷,乃至千顷良田的就可以获得晋升。如在崇宁年间,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就因开辟出荒田万顷,就被升了一级。这个法令的目的毋庸置疑就是让地方官可以自觉地加入到开垦荒田的行动中,毕竟王安石自己也知道了,朝廷一项政策能否成功的在地方上实施,这一切很大程度都得取决于地方官的意志。
如果地方官大力支持,那么这项法令虽然不能保证绝对的成功,但至少也算是成功一半了。反之,如果地方官不支持,那这项法令就显然可以提前宣告失败了。毕竟连地方官自己都不支持的政策,他又怎么会尽心尽力地去推行呢?而如果地方官不愿意推行,百姓又怎么能知道这个政策的好坏呢?那么百姓都不知道的政策,这个政策还有何用呢?所以王安石为了让地方官能够大力支持这项法令,就提出了"第赏"的奖励,简单的说就是只要你干得好,就给你升官。
7、“在官三年,无隳损堙塞者赏之”,就是主政地方三年的官员,只要任内不出现荒田、河流堵塞过多的情况的就可以得到奖励,反之如果出现荒田越变越多,河流堵塞不疏浚的,就要受到惩罚。简单的说这条法令的意思就是“你不想升官没关系,你只要不让自己辖区的情况继续恶化下去就行了,如果能保持你依然能得到奖励,但是如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那等待你的就是责罚了。”。其实想来也是,一项法令如果想实施下去,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赏有罚,你做得好就让你升官,你做不好的就得受责罚。
以上就是“农田水利法”的基本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项法令的核心就是鼓励地方的官员和百姓去投入到荒田地开垦,与水利的兴建当中。同时在该法令中,王安石十分聪明的将各县开垦荒田与水利兴建的情况与地方官的政绩相互挂钩了起来,在当时只要地方官所管辖的地区荒田开垦的多,水利工程兴建的好,这些官员就能得到升迁的机会。比如神宗熙宁元年襄州宜城令朱纮复就因为修建水利,溉田六千顷有功,因此就被升了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