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种陌生的推销电话和广告信息,这有可能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漏了,对此现象,不少人都是深恶痛绝。9月27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非法下载新生儿和产妇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经营母婴产业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和肖某,从中牟利。
经查,杨某甲和杨某乙是两姐妹,共同经营一家母婴服务中心,为了发展更多潜在客户,从2018年初开始,她们便从李某处,购买产妇和新生儿信息,被告人李某在医院主要负责出生证办理和产后回访等工作。截至2020年6月,李某共计向杨某甲、杨某乙、肖某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9904条,获取非法所得5.6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肖某、杨某甲、杨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据李某某说,她认为这最多是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直到事件发生,她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还了解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熙伟表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提醒:医护人员应当严守保密工作纪律,规范自我行为;商业经营者应用合法手段推销商品、进行广告宣传,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熙伟解释:“职业、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这些一般信息,要达到5000条以上,才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具体到本案当中,被告人出售的信息已经达到了8万多条,已经是情节严重的10倍以上的标准,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陈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