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包工头拖欠工资,到底该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9月12日下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场特殊的法律庭审给出了答案。
“模拟法庭”进工地
为深入贯彻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精神,提高农民工合法维权意识,中建三局三公司合约法务部联合三公司西南分公司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中建·御湖壹号项目部,围绕“维护民工权益·普法保支条例”为主题,通过回溯真实民工欠薪案例,演绎民工维权之路,在中建·御湖壹号项目的工地上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
据介绍,为尽可能还原真实庭审过程,本次庭审特别邀请法官、律师共同参与。庭审现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身穿法袍端坐正中,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列左右,台下近80余名农民工工友列席旁听。起诉书、答辩状、庭审笔录等材料一应俱全,让参与旁听的农民工切实感受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教育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审理,最终“合议庭”做出公正的判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施工单位向原告支付被拖欠的劳务工资。
民工表示维权不迷茫
本次活动除“模拟法庭”环节外,现场还设置有农民工扫码学习合规管理、颁发双保支条例宣传手册等环节,并由公司法务部、法官、律师共同组成的法律咨询小组,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参加这次法庭,让我和工友兄弟们对法院不再陌生,也学习到了如何打官司维权。”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的砖工吴明友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模拟法庭让他知道了遇到问题该如何精准维权,感谢本次活动的组织。
御湖壹号项目经理陈东对公司法务部以多种形式到项目进行普法宣传的行为表示欢迎,“这能让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一同学习,组建一支素质硬、法律意识强的建设队伍。”中建三局三公司西南分公司法务部的赵鹏飞亦表示,本次活动是双保支条例工地普法系列活动之一,公司法务部将继续加强与各项目合作,使普法教育全覆盖。
“今年新颁布和实施的双保支条例,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各方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建三局三公司西南分公司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主任尹进章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对两部条例进行宣传贯彻,进一步维护工人的权益,是央企的责任和使命。
模拟法庭的模拟案例
2019年7月25日,被告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一职业技术学校风雨活动室建设项目以劳务清包的形式承包给被告张某,双方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张某。
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组织原告易某等人进入涉案工地进行劳务施工。原告在涉案工地上从事架子工劳务,工作任务是完成技校风雨活动室主体、内装修及地坪等项目的劳务工作。按照完成定额工作量计算,工资每天300元。
工作完成后,被告张某制作未发放工资花名册,原告易某在涉案工程上的劳务工资共计9500元,原告在起诉前已经收到工资(借支)5000元。 明明有合同,甲方也将项目款支付给了张某,但是张某却拖欠了易某等人的工资。为何甲方还需要承担拖欠工资的支付责任呢?
模拟法庭最终判决适用法律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中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通讯员 刘国俊 刘俊/文
通讯员 黄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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