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西贵港一市民在购买月饼时发现,标称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金腿五仁叉烧月饼(100克/袋),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对此,涉事厂家回应称,系新员工错误操作包装机日期喷码导致。目前,“早产”月饼涉事厂家和超市已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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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一起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都足以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商家让食品“早产”无非想延长食品寿命,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置食品质量于不顾,更把企业自身利益凌驾于法律和公众的生命健康之上。不管商家如何解释,食品“早产”的事实不能改变,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事实不能改变。
事实上,“早产”月饼只是冰山一角。近些年来,见诸报端的食品“早产”事件数不胜数,其中,还涉及不少国内知名企业。尤其是乳品行业,一直都是“早产”事故的重灾区,光明、三元、燕塘等乳业名企都曾因“早产奶”事件被媒体曝光。有食品从业者甚至直言,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在食品生产企业其实是公开的秘密,“早产”早已成为食品行业的潜规则。
为了遏制食品“早产”问题,我国早已出台相关法律规定。2007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提升至5万元至10万元。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设“处罚到人制度”,被专家解读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然而,在法制不断健全,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这种不顾百姓健康安危的违法行为依然堂而皇之地上演,着实让人愤慨。食品“早产”还要上演到何时?
相对非法添加剂、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早产”食品虽然算不上十分严重的事故,但这类事件的频繁上演暴露出来的有关部门监管薄弱、无良企业利益至上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当“早产”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依靠媒体监督的力量显得十分有限。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再严厉的法律都形同虚设。
为此,有专家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比如,以防控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为重点,摸清篡改日期行为的运作手段,探索建立食品生产日期监督和过期食品回收管理机制;完善有关食品“黑名单”制度,将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早产”食品生产厂家纳入“黑名单”。
还有观点指出,除了加大力度,使每个食品生产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外,还需要建立追责机制,对监管不力者必须严惩,以此倒逼监管体系的完善。此外,有必要加大惩处、执行力度,让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罚至倾家荡产,多措并举,才能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火墙”。
回顾近些年的食品行业发展历史,关于食品安全的教训可以说是惨痛而深刻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苏丹红”红心鸭蛋事件、屡禁不绝的地沟油……这些让中国的食品行业多年来一直深陷信任危机难以自拔。
历史应当是面镜子。在这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我们在食品安全方面理应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同样,作为食品企业更要深谙,“食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顾客至上”这些不仅仅是口号,更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