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家庭悲剧引发“正当防卫”之争

2020-09-15 10:28:24 作者: 一起家庭悲剧

经鉴定,赵莲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破头臂干及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东腹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额部、手部受轻微伤;王超系被他人持刺器刺破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8月21日,南阳警方将刘东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刘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偷情所长的辩护律师:

所长系正当防卫

血案发生后,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学会接受刘东的委托,向检方提交了《刘东构成正当防卫的意见书》。

意见书提及,王超在卧室内,用刀砍伤了刘东。刘东为制止王超对其追砍,拿起干农活用的铁叉,朝王超持刀的手臂还击,意图打掉刀,在此过程中不慎击中王超的手腕动脉血管。基于此,刘东的行为属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书还称婚外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没有法定的因果关系。

记者了解到,刘东被抓后向警方供述时多次强调,他受伤后多次向王超求饶,王超不依;他拿铁叉的原因是因为王超一直抓着刀不放,他是为了自保;他没有刺王超其他部位,只刺了拿刀的手。

9月11日,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告知赵学会,警方和该院一致认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刘东刑责准确无误。此案因有“互殴”事实,不构成正当防卫。

值得注意的是,刘东的身份为所长。9月12日,南召县一位主要县领导向记者表示,刘东身为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破坏别人家庭,还引发血案,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按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我将责成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另外,刑事部分我相信司法部门会公平公正处理。”

死者家属:

所长不仅是道德上的凶手

该案受害方代理人是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广松,他不认同赵学会的观点。周广松介绍,刘东与有夫之妇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基本的社会伦理,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案发现场的三人之中,两人都死亡,只有第三者刘东活着。刘东进入卧室后,真实的过程如何,不能完全相信刘东的供述,需要更多的鉴定和现场勘察等细节来确定。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王超和刘东存在互殴的情形。此外,刘东被捉奸在床后为了从现场脱逃,其心理状态更有压制王超的情形,进而存在故意伤害的心理状态。

周广松认为,刘东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刘东和赵莲的行为不正当,名不正言不顺。刘东是为了从现场脱逃,而王超是为了捉奸在床,控制刘东,所以存在互殴,最终导致刘东受轻伤,而王超死亡。“刘东闯入他人住宅,与户主人妻子发生性关系,这才是最大的行凶。”

王超的大哥王大超亦兄亦父。得知刘东一方向媒体反映,其行为属正当防卫后,王大超难以接受。“他跑到我弟弟家去,和赵莲发生性关系,还把我弟弟打死了,他和赵莲是道德上杀害我弟弟的凶手,还想不坐牢?他想得太美了。我相信检察院和法院会给我一个公道。”文图 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