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面未见就转账10万?当心掉入“甜蜜陷阱”

2020-09-16 04:02:21 作者: 【以案说法】

李春花向王力还款18699元后,剩余106301元一直未能偿还,双方就还款事宜多次沟通未果,王力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有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原告按照被告指示交付款项的事实。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

法院认为因原告王力与被告李春花互有转账记录,原告王力未能证明被告李春花向其转账系基于归还借款以外的目的,故被告李春花向王力转账的行为应视为归还借款。法院在扣除李春花的转账金额后认定其尚欠王力借款本金106301元。

法院判决

被告李春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力借款本金106301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法官说法

在信息时代,网络交友十分常见,但仍应抱有防备之心。在核实对方身份前切不可轻易转账、汇款。即使转账、汇款也应转入对方实名认证过的账户,以防后期发生纠纷难以追索。

来源:六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