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
喝酒前我是属于世界的
喝完酒后世界是属于我的
这不
闯祸了吧
9月14日
一则男子当街殴打老人的视频
在网络上流传
引发网友极大愤慨
视频中,一个“花臂男”在街上殴打一名老人。一名目击者称,事发时打人男子满身酒气,并表示自己是“黑社会”,“这个男的一身纹身,骂骂咧咧,大家也不太敢上去劝,但是报警的人不少”。
9月14日晚,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人男子被警方控制,被打的老人已送医。
9月15日,张家口市公安局发布了警情续报。警方表示,在审讯过程中,打人男子对其酒后滋事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追悔莫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认真审查,于9月15日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康某。
警情续报详情↓
酒醉后闹事的
还有下面这名东莞男子
与上述男子不同的是
这名男子不仅打碎了KTV的花瓶
打伤现场保安人员
还辱骂、殴打民警
9月14日1时50分,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北栅派出所接群众报称:有一醉酒男子在某KTV闹事。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嫌疑人龚某在该KTV大堂打碎两个装饰花瓶,拒不赔偿后打伤该KTV保安。根据现场情况,值班民警依法将龚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期间,龚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派出所大厅内突然出言辱骂并殴打办案民警面部(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龚某被警方依法控制。
目前,龚某已被警方以妨害公务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除此之外
陕西省商洛市近日也有一名男子
酒后暴力伤害正在出警执行公务的民警
8月28日1时许,商洛市镇安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处警现场进行调查时,嫌疑人马某借酒发泄情绪,暴力干扰民警正常执法活动,辱骂、推搡执法民警。民警再三警告,但马某置若罔闻,亲友对其百般劝阻,其蛮横推开,并突然动手将一名民警推倒在地,导致民警摔伤。最终,马某因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拘。
上述3名男子均因酒后闹事
或被逮捕或被刑拘
有些网友可能会问
“酒后意识不清醒
犯了事也要被追究责任吗?”
其实
我国法律早已对此进行了明确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
上述3名男子
分别涉及的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
又是怎么认定的呢?普法小课堂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