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7点45分,滨江区公安分局长河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被人强奸。
现场,民警发现“受害女子”小李穿戴整齐、表情轻松、神情淡定,“嫌疑人”任某正光着膀子坐在床上玩手机,这……没有一点被侵犯的迹象啊?双方各执一词,任某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没有强奸小李,小李却坚称被侵犯了,这起所谓的“强奸案”疑点重重,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到了派出所,任某大呼冤枉,小李的神色却开始变得慌张了,言语支支吾吾,始终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如实向民警坦白自己并没有被侵犯,只是因为想报复男友才报了假警。
经调查,小李和任某是男女朋友关系,5号早上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小李一气之下提出分手,她越想越气,想恶心一下任某,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自己被强奸。
小李因谎报警情,情节轻微,被滨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元。
警方提醒
报案应当实事求是,切勿谎报警情,捏造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