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难免有情绪激动的时候,这都可以理解,但近日在遂昌县法院发生了一起突发事件,当事人竟然一言不合就要跳楼。
幸好在法官和法警的配合下,当事人的情绪被稳住。这起突发事件得到了稳妥的处理,当事人也表达了悔意。事后,遂昌法院对该当事人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9月15日下午,遂昌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两被告张松、陈兰是夫妻关系。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张松、陈兰两夫妻之间发生争执,起因是陈兰认为张松的大部分债务自己不知情,不应承担。
双方协商时,张松的情绪突然激动,无视法官和巡庭法警的阻拦劝告,站起来径直走向审判庭外,当走到门外的玻璃护栏时,突然抬腿爬上护栏欲跳下。
张松被控制后,情绪仍然十分激动,法警配合法官,耐心和张松沟通,安抚情绪。张松情绪平复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表示悔意,并感谢法警救了自己。
当天,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张松在法警护送下离开法院。
9月16日,张松经传唤来到法院。因其扰乱审判秩序,遂昌法院对他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张松主动接受处罚,并写下了检讨书,也再次表达了悔意和对法警的感谢之情。
法官说法
本事件中,张松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情绪激动、意欲跳楼,以自伤自杀的方式相威胁,扰乱了审判秩序。虽然该事件发生在“庭前调解”阶段,但不论是庭前、休庭还是闭庭后的调解过程,都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诉讼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