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供养的义务统称为夫妻扶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夫妻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当然,这项义务是有条件的,即夫妻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有扶养能力。那么,如果夫妻签订了财产协议后能够免除该项义务么?本离婚律师结合今天的一个咨询案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在男方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内。由于儿女反对他们再婚,为了家庭和睦而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平时生活费由双方平均分担,医疗费各自负担。”现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并分割离婚财产,而女方却不同意离婚。由于协商无果,女方离开男方在外租房居住至今。不久前,女方突然提出要回来继续和男方共同生活,理由则是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无力继续租房。对此,男方及其女儿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加之房子又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所以断然拒绝。虽然拒绝了恢复共同居住的要求,但心存疑惑男方仍希望向本婚姻律师咨询一下。
对于上述双方的争议,本律师认为虽然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明确了财产的归属,但该协议不能免除男方对女方的扶养义务。理由是:1、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属于需要接受扶养的一方;2、男方有房屋,可以履行扶养义务。3、夫妻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来免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另一方仍有扶养帮助的义务。
综上,男方应为女方提供住处。对于离婚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应尽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