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汛期多暴雨等极端天气。房山法院今天召开涉暴雨天气引发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以2019年为例,该院共受理涉暴雨天气引发的各类纠纷112件。其中以物业公司等公共管理义务人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仓库被淹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多,有47件。
据了解,在暴雨天气较多的年份房山法院相关民事受案数明显增加,如2012年“7·21”暴雨天气后,2012年、2013年因暴雨引发的民事受案数较2011年呈几何倍数增长。
据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沈波介绍,2019年,房山法院共受理涉暴雨天气引发的各类纠纷112件。其中,物业公司等公共管理义务人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仓库被淹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7件,车辆涉水事故纠纷31件,因暴雨天气致施工进程放缓引起的合同纠纷7件,因暴雨天气致房屋漏水或雨水倒灌引发的家庭综合险纠纷6件,人员伤亡赔偿纠纷3件,因暴雨天气引发的邻里滴水纠纷等其他相关纠纷18件。
通过调研,房山法院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调解难度较大,审理周期较长。被告方通常以不可抗力或免责条款等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并通常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人身受伤或财产受损鉴定,造成该类案件调解率低、审理周期较长。
二是法律关系多样,易产生连环诉讼。暴雨是对城市基础工程、社区应急能力与人们出行的严肃考验,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引发的法律关系多种多样,审判实践中存在多种因暴雨引发的连环诉讼链条。
三是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该类案件群众诉求以及被告均较为集中,如同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疏于管理和维修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淹的财产损害赔偿等。
四是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人身侵权不容忽视。近三年房山法院共受理11件因暴雨引发的人员伤亡赔偿纠纷,主要表现为暴雨天气井盖丢失致行人受伤、公交车内湿滑造成乘客摔伤、在建工程坍塌致工人受伤等。
为避免群众人身及财产受损,结合案件的审理特点,沈波提示广大群众要加强应对极端天气的法律意识,比如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附加涉水险、遇到纠纷时及时固定证据;相关公共义务管理人要在强降水天气来临前应积极预防,充分发挥管理职责,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事发之后应有效补救。同时积极发挥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联动化解极端天气引发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大量成诉。
会上,房山法院还发布了三起涉暴雨天气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暴雨天气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摔伤的责任承担、雨水倒灌入小区致居民财产受损的责任承担,以及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后遇暴雨应获相应保险赔偿等多方面群众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