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公安分局孙村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与一女子在某印刷厂门前发生纠纷。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内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该女子情绪突然失控,抄起大厅里的椅子,用力砸向办事窗口的玻璃。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对其控制过程中,其又用脚踢踹民警。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大兴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最终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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