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认为,“准目击证人”石秀建的证言与陈永宣关押同一监室的张亚亚、张建军、王树德等人证言也不足采信。石秀建对其车上是否有作案工具棍子和绳子,以及其开车拉左德刚等人找周杨的时间前后供述不一,并且多次翻证。
部分作案细节也不能相互印证。在左德刚等三人的有罪供述中,左德刚否认其用绳子勒周杨,陈永宣供述左德刚和他二人用绳子勒周杨,杨士庆供述左德刚用手捂周杨的嘴或掐周杨颈部。一审判决认定左德刚用手掐周杨颈部一节仅有杨士庆的供述,证据亦不充分。
安徽高院认为,左德刚等三人供述殴打周杨的情节与法医尸检记载的情况不能完全吻合。三人均供述有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用棍子打的情节。而法医尸检显示周杨颈部、头部有皮下淤血,胸部、腹部及四肢未见明显外伤。三人殴打周杨,为何在周杨腹部及四肢未留下伤痕,疑点未能排除。判决书还显示,关于作案工具棍子、绳子的来源,棍子的去向,三人供述不吻合、与证人证言亦不吻合。
判决书称:“本案没有指向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客观性证据。由于本案从发现尸体到案件侦破长达三年多时间,案件侦破不及时,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
(左德刚被释放后不久,与家人在颍上县城聚餐。图/受访者提供)
检方称“不会因缺少物证影响定案”
该案宣判后,安徽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被害案重新立案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左德刚被当庭释放时,他的妻子张玉侠正在上海打工。他的姐夫、女儿、侄子三人出现在庭审现场。“当天,是安徽高院的法官来颍上县人民法院宣判的。我女儿跟我说,听到宣判后,我老公在法庭上号啕大哭。我们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26岁,小儿子19岁。两个女儿结婚时我老公都在看守所里无法参加,成为他终生的遗憾。”张玉侠说。
这些增强办案人员内心确信的细节是:案件的“准目击证人”石秀建曾表示,盗窃案开庭回来路上,他和左德刚、刘道胜同车,左德刚怀疑是石秀建检举的,而没有怀疑刘道胜,“因为左德刚心里清楚当晚作案是乘石秀建的出租车到的现场。”另一位证人张亚亚曾说,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陈永宣也曾怀疑是石秀建检举。
检方由此认为:“我们可以看到左德刚、陈永宣在案件初期怀疑的举报人是这么的惊人一致,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不正是说明了左德刚、陈永宣当晚是乘石秀建的出租车去的案发现场吗?”
不过,这份出具于2020年6月4日的书面材料中提出的“增强办案人员内心确信”的细节,仍然没有任何新的客观性证据,仅仅是来自证人证言的推断。
9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左德刚案案情非常复杂,是安徽高院(发现判决有问题)主动启动了再审程序。
这名负责人称,这个案子体现出的,主要是“对我们国家证据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怎么把握,对言词证据如何去认识的问题”。因为言词证据本身就比较反复与不稳定,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肯定有不同的看法。关于检方是否搜集到了新的证据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不方便说,“相信庭审时,一切都会在阳光下谈论这个案件”。
该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左德刚案的确是缺少物证,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没有客观性证据、没有物证就一定不能定案,只不过说有物证定案更确实一些。“我认为该案不会因为缺少物证而影响定案。”
从2009年10月算起,左德刚在颍上县看守所羁押时间约有10年零8个月。左德刚母亲陈英称,村干部和派出所的人把左德刚送到家门口。“左德刚的姐姐想拿着鞭炮准备放的时候,江店镇政府的人说不能放,这样影响不好”。
左德刚还没来得及适应重获自由的日子,命运再次陡生变数。张玉侠回忆,8月5日晚上八九点,左德刚正准备洗澡,“五六个身着黑衣的人来到我家,念了几句话就把左德刚带走了。他们念得太快,我也没听清说的什么。我问他们为什么抓人,他们说明天会给你说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