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把车交给另一醉猫开,刮车后径直驶离现场?日前,两“醉猫”中直接的醉驾司机不必多说,同车的车主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1日3时53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宝安区沙井新安大桥桥下发生一起两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涉事车辆桂L****6号牌小车的驾驶员李某孔一身酒气。
民警现场对李某孔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随后将李某孔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26.9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警方调查掌握,9月30日晚22时30分许,李某孔和堂弟李某烈以及两位朋友在宝安区永发科技园宿舍楼喝酒,期间李某孔喝了四、五杯啤酒,李某烈喝了两瓶啤酒。喝至10月1日凌晨3时30分许,李某孔打算开车出去买烟买水,当时李某孔认为堂弟李某烈喝得比较醉,就坐上了驾驶位说自己来开车,李某烈也坐上了副驾驶位默许让堂哥开车。于是李某孔驾车搭载大家在附近绕了一圈,当车辆行驶至新和大道进松福大道路段时与粤S****7号牌小车车身右侧发生刮碰。
据李某孔供述,由于当时车内音乐比较大声,他没有察觉到车辆与他车发生刮碰。被刮碰的小车车主杨某见肇事车辆并未停下,便报警并一路跟至科技园门口将肇事车辆拦下。随后民警到达现场,将桂L****6号牌小车驾驶员李某孔及小车主李某烈查获。
李某烈作为同车人和车主,在明知道李某孔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他驾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李某孔、李某烈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0月2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警方披露,10月1日至10月4日,深圳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80宗、醉酒驾驶60宗,电动车涉酒驾驶24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