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聘礼是否要退回?退回要给利息吗?法官这样说

2020-10-05 20:54:09 作者: 解除婚约聘礼

案情:张三和李四经人介绍相识,对对方也都比较满意,于是没多久便开始了交往,又由于两人家里都催得紧,没两个月双方就举行了订婚仪式。

订婚当天,张三按照他们农村的风俗给了李四26000元聘金、一枚钻戒以及黄金首饰作为聘礼。没想到好景不长,这两人还没来得及领证,张三就突然提出两人性格不合、要分手,并坦然地表示要对方归还聘礼及利息。

自己悔婚就算了还来讨要送出去的聘礼,李四一家不自然乐意,公然表示张三没有给过任何首饰,双方僵持不下,最后还是闹上了法庭,那么这个聘礼究竟需不需要退回,退回又是否需要给利息呢?淮安洪泽区人民法院东双沟法庭庭长严银对此案进行了解答。

经审理查明,结合现场人员的证词可以确认,“三金”已经交付,李四的家人也饿不得不承认,是因为对方悔婚他们太过于气愤才这么说的,就是不想让对方好过。在法官的解释下,他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经过法院调解,李四方最终归还了金饰,双方和解。

法官表示,婚约是男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作出的约定,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目的都是为了建立婚姻关系,如果无法建立,即目的不能达成,那么就这个赠与行为就不能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便解除了婚约,此前张三也确实给了彩礼,所以法院支持了张三讨要彩礼的诉讼请求。至于退回彩礼要给利息吗,这种赠与并不属于借贷,自然不存在利息这种说法。

总而言之,对于这种普遍存在的习俗,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了解,这样也便于维权,无论是送彩礼还是收彩礼,都需要谨慎对待,虽说这种情况不可能要对方写收据之类,但是可以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或者直接通过中间人进行赠送,这样能够证明自己有过赠与行为。如果最后没能在一起、解除了婚约,符合相关条件的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