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几个项目,其中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基本收入,医疗和生育保险报销医药费,失业和工伤保险为工作风险提供现金补偿,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的长期照护保障一直处于空白。
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空白,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尝试推行长期护理保险。
近期,相关部门还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新增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
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而且失能人员超过4000万。一方面是失能人员的增加,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居多、双职工家庭较为普遍,如果由家庭成员看护失能人员,失能人员的生活起居无法得到有效地照顾。
而如果失能人员由相关护理机构进行照顾,费用则是最大的问题。相关报道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养老养护中心机构每月护理费用依据老人的病情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处于5000元—8000元之间,一年下来最高达10万元左右。普通的家庭承担不起这么高的费用,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不足以覆盖这一费用。
可谓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立的地步。不过,考虑到社保基金承重,是否要将长护险独立为"第六险"一直都存在争论,而从2016年公布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又增添了14个试点城市。由此长期护理险发展方向已经落定。
不过与社保的其他项目相比,长期护理保险更加强调个人责任。据最近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显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
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也就是说,长期护理保险初步阶段个人是不用额外再多交钱的。
总的来讲,随着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其离全国推行或许也不远。社保多了一险,人们的晚年生活也更有保障。但是考虑到当下长期护理险的筹资一直都是依附于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多渠道拓宽长期护理险的筹资来源,为长期护理险建立充实的资金基础,还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多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