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浙江经济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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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是一种性质很严重的犯罪,只要认定抢劫,不管数额多少,都要严惩。最近浙江省金华市的永康警方就破获一起抢劫案,嫌疑人总共抢了14元钱。
犯罪嫌疑人 马某:我很后悔,当时我也不知道,我那天会出去之后会做出抢劫这个事情,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在派出所的审讯室,嫌疑人马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很后悔。据查,9月25号晚上八点多,22岁的马某骑着电瓶车闲逛,后来他将电瓶车停在一处绿化内,下来走路。
民警:“他到路上逛一下,正好发现那个女的坐在路边打电话,附近也没有人。当时光线比较昏暗,嫌疑人经过之后他到凉亭那边思考了一下,最后下定了决心还是要回去实施抢劫。”马某返回之后,从路边捡了根树枝,然后走路到女子背后,用树枝抵着她的脖子,说是要抢劫。受害人 李女士:从我后面一下子就冒出来,勒着我的脖子,就这个样子,我当时也是吓一跳,我啊地一声,然后反应过来,弯下来和他扯,他又拽着我的脖子。
不到一分钟时间,马某抢走了李女士的背包,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 马某:异常的紧张,那时候不记得自己做了什么,就直接跑跑跑,跑得很累,跑到电瓶车那边,最后就直接开车走了。
民警:“嫌疑人是说他回到家后发现,把包打开看了一下,发现包里面只有钥匙、银行卡以及用不上的东西,他把14元现金取出来之后,就把包扔到了他家附近的化粪池里面。”
据审讯,马某交代,他是贵州人,最近几个月没有工作,房东催着他交房租,他就做了糊涂的事情。尽管只抢了14块零钱,但马某的行为涉嫌抢劫他人财物,目前他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