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
无法按时还款的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只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还款
将不作逾期处理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放宽逾期管理政策延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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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管理科了解到
疫情期间,新疆出台了一系列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以减轻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
解决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后顾之忧
在放宽贷款逾期管理规定方面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观察人员
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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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自治区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后顾之忧。
为避免跨行转账
大额资金支付等原因
造成还款资金未能在
12月31日前划入借款人贷款账户
建议借款人最好能提前做好贷款还款计划
避免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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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
各管理部窗口等多种渠道
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同时
缴存职工在手机App
就可直接申请办理退休提取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月对冲签约
提前结清、提前还本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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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
Q:
我用商贷在乌鲁木齐市买了一套房子和父母一起居住,还想在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能否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A:
不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求提取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Q:
我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多久后,可以提取自己的账户余额大额还款?
A: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满一年以后,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额还款,提取间隔为一年。
Q:
我在乌鲁木齐市无房也未租房,能否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A: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存在真实的租房行为,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
来源/综合天山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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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