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孩趁寝室室友不注意,
拍下对方“丑照”发在了班级群,
室友之后被诊断为 抑郁症,
将她诉至法院。
一张照片为何引发同学“反目”,
又是什么导致了室友的抑郁?
近日,
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打击:“丑照”发班级群,被人笑话
晓君和小静(均为化名)是广州某中学高三学生,还是一个宿舍的室友。眼看着快要高考了,一件不愉快的事,又给紧张的高三生活添了堵。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2月21日中午,小静用手机将拍到晓君穿着校服躺在床上照镜子的照片发到班同学微信群,晓君发现后, 认为小静侵犯其隐私权,要求小静撤回,因超过撤回时间,小静未能撤回。
同年3月8日,晓君因头晕到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头晕查因;抑郁症。
两天后,晓君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病历载明:现病史患者在2月前因为被同宿舍的同学在班集群发布她私人的照片,大受打击,称同学发布她“丑陋的照片”,称很多人笑话她,从此自卑、消极,在当地就诊,诊断抑郁症, 3月8日服用“7片安定(具欠详)”自杀,幸好被家人老师及时送院救治。诊断: 抑郁状态。
图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道歉:毫无恶意,没有换位思考
这之后,晓君又先后两次到医院治疗。出院医嘱显示:精神疾病多数为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家属应尽到监护责任及义务,患者有病情反复的风险,维持治疗可以降低复发风险等。
在这期间晓君的父亲还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显示,晓君手臂有划伤是其自己所为,公安机关不予处理。晓君的父亲又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教育部门调查后回复,事发当天班主任得知情况后,对小静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小静进行道歉,学校也多次对晓君同学进行安慰。
晓君在医院治疗期间,小静也 通过短信向她道歉。“那天我拍你照片的事我很抱歉,当时一个毫无恶意的无聊之举,只是一次的无聊之举,却增加了你的心理负担,是我太轻率太随意太自我,没有换位思考这样的举动会可能给你带来多大的误解。”小静说,“高三不长也不短,希望你也能一起在这里,我们共同走向高考。”
这之后,二人被学校安排在不同的宿舍居住。
庭审:她说遭遇欺凌,她称是无心之过
双方的矛盾并未就此化解。此后,晓君将小静起诉到了法院。她称, 小静经常将她的盆、桶扔到垃圾桶,反锁宿舍门,还拍照发到班级群欺凌她。在她看来,自己遭到了小静“三番四次欺凌”,精神上受到了压迫。
小静则说,晓君的盆和桶乱放,她扔过一、二次到垃圾桶,反锁宿舍房门只有一次。而拍照片发到班群,是因为 “本来想发到另一个只有2、3人的群上,但不小心按错了,就发到班群里了”。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晓君病历,晓君在某医院治疗时病历载明 “既往史抑郁症病史”,对此,晓君有抑郁症病史,予以确认。抑郁症是慢性疾病,小静的种种行为对晓君抑郁发作有刺激和触发作用,且小静没有及时道歉,晓君的心理压抑没有及时得到释放,小静有一定过错。
至于学校,晓君及家属未将病情告知学校,学校并不知情,不构成未尽注意义务。且小静 已是成年人,应由小静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小静赔偿晓君医疗费、交通费 3540.1元。
终审:抑郁症病因复杂,同学承担一半责任
晓君不服,提起上诉。她说,自己并没有抑郁症病史。二审中她提交了一份出具于2019年3月2日的《初诊病历记录》,拟证明没有家族史、既往史。二审中,小静明确表示, 同意向晓君补偿人民币10000元。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侵权纠纷主要是因小静偷拍晓君的照片并公开而引发。小静作为成年人,用手机拍摄晓君穿着校服躺在床上照镜子的照片并发到班级微信群,属拍摄、公开他人私密活动的行为, 侵犯了晓君的隐私权。至于晓君提出小静此前还存在将其盆、桶扔到垃圾桶以及反锁其宿舍门的行为,鉴于该行为的影响后果较为轻微,且在本案病历中并未提及上述诱因,故相应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