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原本持有的摩托车驾驶证也同时被吊销,今年9月份期满后,又重新考取了D型车辆驾驶证。10月9日下午2点多钟,该名驾驶员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结果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才拿到手10天的驾驶证还没有捂热,就又被吊销了。
交警查处现场
射阳县公安局陈洋交警中队顾立军中队长告诉记者,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他们组织警力在通洋大桥附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保险过期的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的嘴里有浓重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的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45.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查询警务平台发现,该名驾驶员原本持有一本摩托车驾驶证,后于2014年在江苏的泰州市,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判处了一个月的拘役,驾驶证也同时被吊销,现在手里持有的这本驾驶证是在今年刚满五年后重新考取的,在9月29日刚拿到新证。
酒精检测显示为酒驾
才到手10天的驾照
顾立军中队长告诉记者,由于该名驾驶员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面临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十二分的处罚,才拿到手十天的驾驶证也因这一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
通讯员 顾子珺 陈冬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施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