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张小姐么?我是A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您前天在我们公司办理的贷款,贷款合同号是***,贷款金额是1万元,现因我公司服务器更新升级,需要您将贷款返还,在重新调整系统后,再向您发放贷款。”
“您好,是李先生么?我是A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您昨天在我公司办理的贷款,因公司降低贷款利率,建议您将贷款返还,待重新核算贷款利息后,再向您发放贷款。”
“您好,是赵女士么?…”
近日,许多在A贷款公司贷过款的客户都会接到这样一通电话,来电中对方自称是A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对方可以准确的提供贷款人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和贷款合同编号,不明真相的贷款客户马上就信以为真,乖乖的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贷款打进指定的账户当中。过几天再联系该工作人员时,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客户们便打电话向贷款公司“讨要说法”。贷款公司发现大量类似的客户投诉,便怀疑公司内部有员工泄露客户信息,随即向警方寻求帮助,揪出“内鬼”。
民警在接报警后立刻开展侦查,通过调取公司内监控录像、员工电脑操作录屏等证据将目标锁定在员工小刘身上。民警很快将小刘抓获归案,经讯问,小刘对自己出卖客户信息牟利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在小刘的交代下,顺藤摸瓜找到了购买信息、对客户实施诈骗的大刘、小曾等人,一并将上述人员抓获归案。
通过各嫌疑人的供述,一张隐藏在黑暗中的罪恶大网浮出了水面。原来,小刘在工作期间发现A贷款公司系统漏洞,公司内员工可以随意查阅、复制贷款客户的信息。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刘因听说很多人出卖A贷款公司的客户信息,便询问小刘能否为其提供贷款客户信息,并承诺会给小刘一定的好处费,在金钱的诱惑下,小刘便答应为大刘提供客户信息。随后,小刘每天都会将公司内贷款客户的信息进行复制、编辑、拍照,并通过微信将照片发送给大刘,大刘再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小曾等人。小曾等人在购买客户信息后,冒充A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与贷款客户核实贷款信息,骗取客户信任,后以代办票据等理由骗取客户钱款。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向红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朱丽云在办理该起案件中发现小刘、大刘、小曾买卖贷款公司内客户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并且大刘与小曾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的必要,决定对嫌疑人小刘、大刘、小曾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温馨提示:
如接到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各种理由要求进行转账汇款的电话,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再核实一遍转账汇款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核实确定后再进行转账汇款,同时保存好和对方的电话、微信、短信、QQ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如果不慎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也不要惊慌,要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及时将保存好的证据提供给警方,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提供证据保障。
同时提醒在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业需谨慎,违法要追责,擅自将公司内客户信息提供、出卖给第三方,购买客户信息骗取客户钱款等行为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不要因一时的贪念将自己送入犯罪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