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大家对于“网红”“主播”这些名词都不陌生了,尤其各种直播平台的出现,让“主播”变得火爆,打赏之风盛行。有网友调侃称“你我本无缘,全靠我刷钱”,95后小伙子陈某某就是为了维系与网上几位“女朋友”的缘分,花钱打赏,一时犯了糊涂。
案情回顾:
陈某某原本是南漳县某村的一名村干部,今年疫情期间在家中无聊,便玩起了手机游戏,迷恋上“虎牙”“花椒”等直播平台,经常与女主播网上聊天。“我在里面交了几个女朋友,经常充钱给她们刷礼物,我工资不高,没多少钱,为了继续给女主播刷礼物,我就动了歪心思。”陈某某说。
2020年3月24日上午,陈某某趁其二爹家中无人,推门进入,从卧室床头柜内的白色皮包中盗走其二爹的存折一本、银行卡一张及其小姑的存折一本。3月24日至4月17日,陈某某使用原始密码,分8次从盗窃所得的两本存折和一张银行卡中盗取现金共计30500元,后全部用于在网上打赏女主播。陈某某的二爹发现家中存折及银行卡被盗后立即报警,民警通过调取银行取款监控发现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时就是鬼迷了心窍,虚荣心作祟,犯了糊涂。”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其二爹和小姑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陈朝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该案开庭审理,县法院采纳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
打赏主播本无可厚,但需要量力而行,不要被虚荣心冲昏了头脑,切莫因打赏让自己倾家荡产,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知识延伸:
关于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 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作者丨尹周航 张寒
审核丨张 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