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
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明穆宗驾崩,年仅十岁的明神宗朱翊钧继位。高拱因自己口无遮拦,触动万历生母李太后神经,加之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对高拱不满,并向李太后进谗,李太后便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于是,张居正担任了首辅。八月,张居正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他批评空作王霸之辩的人“不知王霸之辩、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而误认为“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各部门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张居正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
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四百三十五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二百五十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见《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
正如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明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张居正上疏据理力争,言明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朱翊钧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免除了。
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甚至因为害怕浪费灯烛,将万历皇帝安排在晚上的课程改到了白天。
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
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张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张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是做到了。
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