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犯罪“第一人”朱元璋:“杀”大臣:“不敢”

2020-09-12 20:37:39 作者: 大明犯罪“第

知法犯法

朱元璋老百姓出身,严厉杜绝坑害百姓的法律,设置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官员,使其严于律己,规范己身,始终将老百姓放在第一位。老朱吸取教训,在明初颁布的《大明律》,主张用简命大法律条纹治理天下,废弃严厉的酷刑。

《大明律》中明确废除了历史悠久的黥、刺、鼻、阉等酷刑。朱元璋也希望社会能够长治久安,朱氏统治天长地久。但事与愿违,朱元璋最厌恶的就是官员贪污腐败,这些人非要往枪口上撞。唯我独尊的老朱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创新,发明出断手、剁指、挑筋、刖足、黥面、枷死、剥皮充草等等,不一而足,令人胆战心惊,不寒而栗。

老朱作为执法人和制法人,理应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这些法律。但老朱却是知法犯法,犯罪第一人,不遵守法律条文,随心而治,大肆杀戮。明初发生的“四大案”就是老朱不遵守法律,只为维护朱氏统治的具体表现。

“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

“空印案”与“郭桓案”是贪污案件,老朱最痛恨的就是贪污,洪武年间多次进行肃贪活动,对于贪污,老朱是一杀到底,绝不姑息。这两个案子的涉及官员不是很多,但因此遭到治罪斩首的数不胜数。

“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是政治案件,史称“胡蓝之狱”。胡惟庸案皇权与相权的冲突,这个古来有之,但摊上老朱这么一个老大,那就没戏了,老朱废除了传承一千多年的丞相制,不再设立丞相,胡惟庸案长达十年之久,影响颇深,涉及人数三万余人。蓝玉案是朱元璋滥杀功臣的具体表现,蓝玉也算是一个不出世的将才,为大明统一立下汗马功劳,功高盖主。悍将蓝玉不会藏拙,依仗自己的功劳恣意妄为,甚至凌驾于老朱之上,这对于权力欲极盛的老朱是不允许的。老朱以谋反治罪处理蓝玉等一系列文臣武将。老朱借此机会为自己的皇太孙朱允炆拔去荆棘,此时的太子朱标已经去世,培养已久的继承人去世,老朱就得为新的继承人除去威胁。跟随老朱南征北战的开国功勋也无一幸免,只有汤和等几人逃过一死,得以善终。

在洪武年间,犯罪的标准不是公布与众的法律条文,而是朱元璋的内心判断,决定你的是非对错。作为执法人的老朱知法犯法,完全不将甚至的法律当回事,只凭自己的爱好去向判断生死,大明犯罪第一人名副其实。老李曰

洪武年间的官员,每天上朝之前都要留有遗书、遗嘱,与亲人告别,有可能下朝的时候就直接被推到午门之外了。俗话说“和伴君如伴虎”老朱手下的官吏简直就是“伴君如伴阎王”搞不好自己的小命就没了。因此,明初的官吏政治不是十分出色,整日提心吊胆,想着怎么才能逃过刑刀,那还有心思处理政务。

老朱在位的三十一年内,凡有贪污绝对是必死无疑,有“犯法者”必定在劫难逃,概不留情,血流漂杵,惨不忍睹。朱元璋真可谓将中国历史上专制帝王的淫威发挥的淋漓尽致。

老朱所作的一切,对于封建帝王来说,不为过;只是为了巩固自己一姓的统治,视一切如草芥,随意厮杀。将颁布的大明律视为白纸。不按规矩办事,手上沾满了上万人、上十万人的鲜血,实为大明犯罪第一人,但他是天子,不受任何法律制裁。

公道自在人心,老朱对于自己的百姓是爱护有加,可谓是封建王朝中比较幸福的老百姓,吃得饱穿得暖。只愿作老朱手下的老百姓,不愿作老朱手下的官员。(风险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