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都已经开始收个税了?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原来是这样的!

2020-09-16 18:24:50 作者: 秦朝都已经开

现代社会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古代一般叫做人头税,或者丁赋。那古代的个税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呢?来康康吧!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朝已经开始征收人头税。当时的《秦律》规定,男子成年之后,必须到官府登记,分立门户,按照规定交纳户赋,如果隐匿户口,逃避纳税,要进行加重处罚。如果成年的男子不分门立户,要加重征收人头税。这就是所谓“舍地而税人”。

汉朝时期,人头税分为两种,对成年人征收的叫“算赋”,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叫“口钱”。当时规定:凡是年龄在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要向国家交纳120钱,称为“一算”。

到了汉文帝时,由于经济恢复和人口增长,算赋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于是调低了税收负担,规定一算为40钱,即减轻了三分之二的税负。汉武帝时,由于军费开支很大,又将算赋恢复到120钱。

三国曹魏时期,曹操对汉代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按“户”征收,不再按人征收,同时,将原来只征收货币改为也可征收实物。这既便于纳税人交纳又利于当时战乱时期国家对于物资的需要。曹操的这一重大改革一直在中国延续了长达500年的历史。以后两晋、南北朝时期,一直到隋朝、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改革之前,一直都实行这一赋税制度。

唐朝实行的租庸调制度,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为了便于征收人头税,当时的政府将全国的人口分为黄、小、中、丁、老五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不同缴纳不同程度的税赋。

唐朝中期,杨炎实行两税法,户税以各地实际居住人口按户征税,分为九个档次;地税按大历十四年(779)土地开垦数量为基数,实行按比例分摊。原则上户税交纳钱,地税交纳实物。鳏寡孤独者免税。

清朝初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无地少地的农民税负压力很大,而地主士绅们拥有大片土地却只需要交很少的人头税,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康熙皇帝经过巡视和调查,决定进行人头税改革,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口数量(24621324丁)为基础,使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定额,以后增加的人口永远不再增加税收负担。

到了清朝雍正年间,雍正皇帝进一步推动摊丁入亩,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

摊丁入亩是我国赋税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摊丁入亩,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自由谋求职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隐瞒家庭人口,反而有助于我国人口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