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赋税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古代,尤其是灾民深受这种沉重赋税的折磨,而自从2006年废除农业税之后,农民终于结束了上缴农业赋税的命运。如今,虽然农民废除了农业税,但上班族月薪超过5000元的都得按比例预缴个税。今年3月份,我国实行个税“多退少补”政策,纳税公民可以申请退补个税,相信很多人都已经收到了多交的退税。然而在清朝,农民的赋税是得不到补退的,农业赋税是最主要的朝廷财政收入。那么,在清朝时期,灾荒之后,清朝朝廷如何免除百姓赋税来安定民生?免除赋税又到底有多难呢?
图1:农业赋税示意图
在清朝时期,每当发生灾情之后,朝廷的首要任务就是“必须维护受灾人口稳定”。如果想让生产救助措施见效的话。灾情之后,当气候状况恢复正常时,清朝官僚政府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就是,如何在经历了自然灾害的毁灭性破坏后,保证生产的恢复和连续性。即使清朝政府经过努力,已经避免了劳动力离开土地,但仍必须克服由于小农体力上、精神上以及经济上的消耗所带来的种种障碍。
在清朝饥荒时期,久荒之后,农民虽然已经复业,但他们家室经济萧条,由于缺乏生产工具,只能束手无措。此时,清朝官员采取的对策主要是:将官府银钱通过州县购买籽种、耕畜分发给灾区农民,劝导农民辛勤耕作。这实际就是具有长期传统的"劝农"措施。实际上,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这些技术上、精神上以及资金上的各种鼓励措施,也应视为整个清朝救荒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图2:清朝官员为灾民发放灾粮示意图
灾情之时,清朝朝廷如何免除百姓赋税?
1744年,乾隆皇帝在关于缓征赋税的指示中同样强调了由于上一年的灾害所造成的人口和资源的困竭,即"当积欠之后,元气一时难复,有必要缓征钱粮,可以安定民生"。考虑到生产需要恢复,而经济基础薄弱,因而重要的是,避免由于正常的征税量而使情况变得更糟。就像特殊情况下的免息借贷一样,法定的免除赋税也是一种重要的、间接性的生产救助措施。这之后,为了补偿生产资料方面的损失,还采取了一些更积极的措施。
但是,与其他救助形式稍有区别的是,免除赋税和缓征赋税是自动应用于所有纳税者的,并不考虑他们在经济状况上的差别。就像赋税征收一样,免除赋税只是应用于土地,而不是针对拥有土地的人。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前边所谈到的事例,灾损调查只是到田间亲验灾情,并将受损程度登记在土地册上。
因此,就免除赋税来说,在仅仅是部分土地遭受损失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全部土地被毁的小土地所有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再有,纳税者不一定就是土地耕作者,即"真正的"灾荒受害者,而这显然是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土地高度集中的地区。因为我们知道,在免除赋税时,并不强制地主相应地调整地租。
图3:古代官员征收赋税示意图
清朝朝廷政府是否采取了多种措施来纠正免除赋税中的这种无所区分的特点是很可怀疑的,尽管多数作者都很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我所发现的唯一一个事例是1739年两江总督那苏图给乾隆皇帝的奏疏,其中建议按照家庭财产从少到多而实行递减的赋税免除。但即使是这样,也只是就纳税者而言。
像其他人一样,那苏图完全了解,不管怎样,免除赋税对于富户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他们资财充裕,总会使他们度过灾荒,甚至使他们乘灾荒之机从中牟利,而对于"丝粟必计"的贫户来说,每免一分都是重要的,多免一分即受一分的好处。此外,由于许多额外加征,如果按比例计,"大户"的纳税率常常比小农低得多。
按照那苏图的建议,"富户"将不予赋税免除,"小户"依照受灾损的程度依次减免,"贫民"则全部免除赋税。由于直接调查每个家庭的财产情况需要的过程太长,所以那苏图建议,利用"实征册"中的额征数字。尽管这些数字是仅仅依据土地财产计算的,没有考虑任何其他非农业活动收入,但那苏图认为,这已经可以体现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