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唐制进士及第,并不能马上释褐授官,还须经过吏部博学宏词或书判拔萃考试及格,方予铨选,亦有人另参加制科选拔。
如白居易于贞元16年中进士后,又于贞元18年冬应拔萃试,作判百道;元和元年再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制举的一种),与元稹“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写成《策林》75篇,这些又都超过了试诗赋的范围。
于此看来,唐代科举考试要求于考生的,是比较全面的文化修养,包括经术、时务、文章以至书判,光用“诗赋取士”来概括,并不准确。
科举制度推动了文人去广泛涉猎典籍,增强文化修养。唐代著名诗人都以读书勤奋、学识渊博而自负。李白夸称“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杜甫自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均为突出的例子。白居易《与元九书》中回顾自己:“十五六始知进士,苦节读书。二十以来,昼课赋,夜课书,间又课诗,不逞寝息矣。”
生动地反映了一般士子为应举而刻苦攻读的情景。这跟颜之推所批评的梁朝“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明经及第,则顾人答策,三九公宴,则假手赋诗”,以致招来公众舆论“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的讥诮,构成了何等鲜明的对照!
正是这种文化修养上的多方面提高,给予文学创作以比较丰厚的知识基础,再加上技巧、声律、体制的讲求,才有可能促成诗歌的兴盛。唐代科举制度对文学的影响不同于明清“八股取士”(后者只要求考生在“四书”章句和八股程式里打转),道理就在这里。
与此同时,科举也推动了文化的普及。唐王朝对举子资历的限制,是比较宽的,除贱民与商工杂色外,均能应考。这样就刺激了各类教育的空前发展,使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准有所提高,也便扩大了诗歌的群众基础。
现存《全唐诗》里载有不少非专业文人的作品,说明一般民众已开始涉足诗歌创作。至于通过演唱、抄集、榜帖、题壁、口授等方式来传播诗歌,造成较为宽广的欣赏氛围,更是常见的现象。
比如,《集异记》所载王昌龄、高适、王之涣诸人“旗亭画壁”的故事,足证谱诗入乐传唱之风的盛行;白居易作诗使“老妪都解”的传说虽不可靠,但他自述“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的话,谅非虚夸。这种情况又会反过来作用于文人创作,促使作者考虑到社会的需求,注意改进作品的内容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