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赓那时并不在正式部队里,而是应宋子文之请主持盐务组私的军警事宜(是什么名义,我已记不清楚了)。十九路军因为抗日的需要,尤其是因为缺乏良好的炮手。所以向宋子文把他借了过来的。在战斗期间,开炮是一直由他负责的。但是,当时由他指挥打向日本总司令部的炮,老是因为发生一点小差错而不能命中目标,他自己因此感到十分愤急,所以那天他是急匆匆地到美国驻沪领事馆去寻他在西点军校同班的一个美国同学,同是好炮手的那位朋友去研究一下。他那同学是一等参赞,名字我已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就是那名闻全球的辛普逊太太(Mrs.Simpson)的丈夫。那天王赓为了去寻他,坐了一辆破旧的机器脚踏车。谁知道开到外白渡桥上,车子就坏了。他想反正下桥转弯就到了,就走过去吧!王赓平素非常粗心而且糊涂。其实那时美国领事馆早已搬家,原来的地址已经是一个日军的军事机关了(什么名字我也记不得了)。王赓是一个深度近视眼的人,那天正在心不在焉地想着开炮的事情,等到一直走到门口才抬头,想问问那位同学是否在家,谁知道一抬头,看是个日本军在那儿站岗。他一惊慌,扭过头去就往回跑。那时正值天寒,他的军装外边加了一件丝绵袍子,跑起来飘动了下摆,就露出了里面的军装裤子;因此一跑反启日军的疑心,注意到他的军服,他们立刻就如临大敌,结队在后追捕。他一时无目标地乱跑,跑到了礼查饭店的厨房间,求那些外国厨子让他躲藏,厨子不答应,一定要他立刻出去。正在争吵不休中,日军就冲进来将他扭住。他当时就向日军声称,不用硬扭,走是一定跟着他们走,但是必须到左边的巡捕房转一转,因为当时租界上是不能随便逮捕人的,所以他们就一同到了虹口巡捕房。王赓的主要目的就是到了巡捕房就可以要巡捕房的工作人员将他手里的公事皮包扣留下来,因为其中确有不少的要紧文件,不能落在日军手内的。因此,捕房内的中国人就答应将皮包代为保藏。外界流传的带了作战地图去投日本人这句话,就是因此而起。又加上在他被捕后没有几天,日军就在金山卫登陆,所以外边的流言是更加多了。事后不久就由美国领事馆向日军将他要了出来,由蒋介石加以监禁、审讯。由于各种的证明及虹口捕房的皮包等证据才算查清了这件案子,始予释放。
陆小曼说:“这件事是由王赓亲口告诉我母亲的(因为我母亲一直是同他感情很好的),同时,我也听到官场中的亲友们来纷纷同我讲起,我认为这段经过情况是比较可靠的。”这是陆小曼写的《关于王赓》一文中的内容,文章刊发在1962年《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辑上。陆小曼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她看到《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二辑里,沈醉写的文章《我所知道的戴笠》中有这样一段:“在 ‘一·二八’上海战争期间,便有一个旅长王赓和死去了的名诗人徐志摩的夫人陆小曼闹恋爱,陆当时为上海的红舞女,王追求陆挥金如土,最后因无钱可花,而带着地图去投日本人。”陆小曼认为沈醉所写与实际情况不符,于是就写了《关于王赓》这篇文章。陆小曼目的是想还原历史真相,澄清事实,为王赓洗冤,也为自己证清白。
事实真相
在国民政府1932年的第一四二期《军政公报》里《军政部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这一事实。判决书判决时间是“中华民国贰十一年陆月卅日”,即1932年6月30日。其所述“事实”曰:“被告王赓充陆军第八十八师独立旅旅长,本年二月初,奉调率部来沪参加抗日战役。除所部第二团调在江湾附近,归蔡军长直接指挥作战外,余部及宪兵团均奉第十九路总指挥命令,由被告指挥担任警戒南市龙华北新泾之线,并死守南市,其旅部则驻曹河泾。至同月二十七日被告接财政部宋部长电话,令赴上海法租界谈话。未报得第十九路总指挥及蔡军长许可,即行离职前往,旋又乘便往美国领事馆访友。行经礼查饭店附近,致被日本警察拘捕,嗣经提案讯办。”这份判决书提供了关于王赓的以下信息:一是王赓于2月27日接到财政部长宋子文电话,命令他到上海法租界谈话(办什么事情没有说,应该涉及机密);二是王赓所部独立旅已经隶属第十九路军八十八师,他是否到上海应该报告部队长官,而他没有报告就去了;三是到上海法租界后,因为趁便往美国领事馆访友而被日本警察逮捕;四是并无泄露军事机密之事,也就是并没有坊间传闻的所谓献地图给日本人的事情;五是王赓最终因为“未经报得直接指挥作战之军事长官许可,即行离去职役”而获刑,“处有期徒刑贰年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