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
在国民政府1932年的第一四二期《军政公报》里《军政部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这一事实。判决书判决时间是“中华民国贰十一年陆月卅日”,即1932年6月30日。其所述“事实”曰:“被告王赓充陆军第八十八师独立旅旅长,本年二月初,奉调率部来沪参加抗日战役。除所部第二团调在江湾附近,归蔡军长直接指挥作战外,余部及宪兵团均奉第十九路总指挥命令,由被告指挥担任警戒南市龙华北新泾之线,并死守南市,其旅部则驻曹河泾。至同月二十七日被告接财政部宋部长电话,令赴上海法租界谈话。未报得第十九路总指挥及蔡军长许可,即行离职前往,旋又乘便往美国领事馆访友。行经礼查饭店附近,致被日本警察拘捕,嗣经提案讯办。”这份判决书提供了关于王赓的以下信息:一是王赓于2月27日接到财政部长宋子文电话,命令他到上海法租界谈话(办什么事情没有说,应该涉及机密);二是王赓所部独立旅已经隶属第十九路军八十八师,他是否到上海应该报告部队长官,而他没有报告就去了;三是到上海法租界后,因为趁便往美国领事馆访友而被日本警察逮捕;四是并无泄露军事机密之事,也就是并没有坊间传闻的所谓献地图给日本人的事情;五是王赓最终因为“未经报得直接指挥作战之军事长官许可,即行离去职役”而获刑,“处有期徒刑贰年陆月”。
从这份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到,作为政府要员的财政部长宋子文与军队以及蔡军长和蒋总指挥(即蔡廷锴和蒋光鼐)的极其微妙的关系。毫无疑问,王赓是宋子文的人,而宋子文又是蒋介石的小舅子。南京宪兵队耍了个滑头,把王赓移交到军政部军法处,判决书里所列的“处有期徒刑贰年陆月”的“理由”是“查当时被告所部队号,既仍为陆军第八十八师独立旅,而参加作战,又奉蒋总指挥命令率部担任警戒南市一带之线,并死守南市”。也就是说他是军队的人,可谓判之有理。军政部审他,又不好开罪宋子文,说了什么“惟查沪战开始以来,敌军对被告所警戒南市一带之线,迄无军事行动,即碇泊黄浦江之敌舰,对于南市一带并无炮击或登陆行为,则南市一带只可认作戒严地域,尚难谓为敌前。又被告于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赴沪当日即被日本警察拘捕,其离去职役期间尚未超过三日。自应以在戒严地域无故离去职役未遂论处,以昭平允”。所以,王赓也只是获了个“贰年陆月”的有期徒刑。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