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在宋神宗的重用下,以参知政事而位居权力中枢,登上了全国性变法运动的大舞台,可谓应运而生。他是位有志于改革的政治家,在多年地方官任上已试行过若干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变法理论和具体方案。
针对“积贫积弱”的危机,王安石以“理财”和“整军”为两大目标,提出了颇具系统性的“新法”设计。属于理财的有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属于整军的有减兵并营、将兵法、保马法、保甲法等。此外,他又改革科举制度,以便为推行新法提拔人才。
“理财”和“整军”针对“积贫”和“积弱”两大弊病,而成为王安石变法重要的两翼,其重点是理财。王安石经济思想要点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也就是调动人们的劳动创造力,向自然界开发资源,创造财富,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他理财的总目标是“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开源和节流的结合。司马光却认为,“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司马光《迩英奏对》,见《传家集》卷四二),把天下财富看作停滞不变的常数,否认人们不断创造能力,这不合常识。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财富再分配,如青苗法把原属高利贷者的四分利息转归“公家”,“民间”的借贷农民减负舒困,单从政策设计本意而言,是合情合理的。从变法理论和具体方案的层面来看,王安石不愧为治国经邦的实干家,既有敏锐的经济头脑,又有周密的通盘擘画。然而,问题在于实践,如何使“良法美意”收到富国惠民的预期成效,王安石面临三大困境:
一是声势强大的反对派。比之“庆历新政”,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更有力度和深度的改革运动,首先激起一批元老重臣的反对,变法开始后,韩琦、欧阳修、富弼等纷纷上奏指斥,随后形成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王安石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力争化解矛盾,变消极负面因素为正面支持力量。这种转化工作虽不一定有望成功,但存在很大的可能性:一是他们之间纯属政见不同的君子之争,忠君体国,不谋私利,且反对派中不少是庆历、嘉祐时期主张或参与改革的中坚人物,并非顽固颟顸之徒;二是王氏与他们均有私交,有的相知甚深,欧阳修甚至把王安石视作文坛盟主的接班人,期许很高;三是旧党中也有主张新旧两党应该调和这种的思潮,司马光指令苏轼起草的王安石赠太傅制称颂王氏“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乃至“建中靖国”年号的拟定,即是显证。
然而,王安石却显出“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姿态,司马光于熙宁三年连续给他三通信函,细说新法推行过程中的流弊,娓娓剖析,长达三千余言,而王氏的《答司马谏议书》仅以不足三百字回复,话锋犀利,不容置喙,对这位比他年长的老友,确属“卤莽”了,尽管这是一篇古今传诵的名文。富弼、韩琦、文彦博、司马光先后被罢免,苏辙退出“三司条例制置司”,忌讳苏轼被神宗重用,倾力排挤,都见出他急于求成,以致容人胸襟之狭隘,无法与反对派沟通与合作,直接造成他无人可用、无机构可倚的难题。
执行机构的仓猝建置和办事官吏们良少莠多,是王安石面临的另一困境。以理财为重点的变法,本应由三司即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等机构来负责推行。但宋朝的三司脱离相权而独立,直接向皇帝负责。于是,王氏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名义上仅是制定条例,实际上是主持新法的新的权力机构。草创伊始,百废待兴,行政运作不容许有走上正轨的准备期,熙宁二年二月成立,四月即派遣刘彝、谢卿材等八人巡行全国,考察农田水利、赋役,企求事繁而速成,于是大批新锐之士纷纷加入执行新法的队伍;不得不依靠原有的地方行政管理机器,又未经整顿和训练,官吏差役上下其手,因缘为奸,弊端丛生。陆佃从越州归,面告王氏:“法(新政)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法,地方州县以多散为功,有钱者不愿借而“抑配”强借,无钱者患其无力偿还而拒贷;偶获贷款,又在城中挥霍一空,难怪苏轼要写诗加以讥讽:“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