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平安拉萨,民警在你手边——
如果现在还有人认为,
自己不贩毒,
只是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
就不会构成犯罪,
那就大错特错了!!!
毒品犯罪,
不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
容留他人吸毒亦构成犯罪!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我市某酒店内将涉嫌吸食毒品的索某、李某、周某、蔡某、王某以及刘某人抓获。经尿检,该6人均在近期有过吸食毒品的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犯罪嫌疑人索某和李某不仅自身吸食毒品,而且容留周某等4人在其住所吸毒。
目前,犯罪嫌疑人索某和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周某等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4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温情提示
拒绝毒品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其次要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
吸食毒品,往往一发不可收拾。长此以往,不仅危害自身健康,使家庭经济陷入困难,还易导致犯罪活动的发生。在此,提醒市民群众,切勿抱着猎奇、刺激等心理,尝试毒品,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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