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龙湖区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方针,
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两个一律”,
动真碰硬,主动出击,以打开路,
不论案件大小,
只要涉及黑恶,
坚决重拳打击。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
龙湖警方已取得明显成效,
查处了一批涉黑恶人员。
2018年10月12日凌晨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摩托车接载同案人江某、韦某善、王某广,途经龙湖区泰山路金泰立交桥下时,遇到下班经过该处的被害人叶某洪、彭某强,双方因误会发生口角。郭某带头叫喊教训对方,随后与江某、韦某善、王某广下车拦截被害人叶某洪、彭某强,对两人拳打脚踢进行殴打。期间,叶某洪致电同事求助,犯罪嫌疑人江某则电话通知其父亲江某峰到场。江某峰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即动手殴打叶某洪,并与江某、郭某、韦某善、王某广等人一起追打被害人叶某洪、彭某强,致使叶某洪、彭某强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龙湖警方迅速开展侦查,于2018年11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江某(男,20岁,河南省开封县人)、郭某(男,21岁,河南省郸城县人)、韦某善(男,19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人)、江某峰(男,44岁,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传唤到案。另一男子王某广(男,20岁,河南省杞县人)2019年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0年1月8日,该案经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结。被告人江某、郭某、韦某善、江某峰、王某广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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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龙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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