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洪法院开发区法庭驻庭调解员侯志国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60万元,双方迅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1996年,原、被告于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3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名子女,现均已成年。自2012年起,双方感情出现裂缝,后私下协商离婚未成,诉至法院。经过审查,该案符合诉前调解条件,遂将该案委托至驻庭调解工作室进行了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侯志国在接收案件后,迅速了解原被告的感情状况,得知男方已与其他女子同居并育有子女,遂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故动员双方离婚。在耐心的调解后,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争议较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经了解,夫妻双方曾经共同购买了20台塔吊,对于20台塔吊的分割,双方一时争执不下。由于女方不善于工程机械的管理和经营,遂希望男方向女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而机械归男方所有,便于机械价值发挥最大化。后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男方同意支付女方90万元,并于2020年9月22日(即调解当日)当场履行60万元,剩余30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付清,如逾期付款,则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来源 :泗洪法院 编辑:安恬 审核: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