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公安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近日,南庄坪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嫌疑人王某某(男,53岁,永定区人),破获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日前,南庄坪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称:在永定区阳湖坪镇潭口坝附近有人非法捕鱼。接到报警后,南庄坪派出所副所长王俊杰带领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在永定区阳湖坪镇潭口坝附近当场抓获非法捕鱼人员王某某,并扣押非法捕捞工具及打捞鱼共计17条(其中黄鸭叫12条,鲫鱼5条)。经讯问:王某某对在永定区阳湖坪镇潭口坝附近采用渔网非法捕鱼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